回应者 The Respondent
场地、抽象与影响范围 Site, Abstraction, and Range of Influence
“建筑要结合场地的自然与人文环境”,这句话在教学、评审和竞赛评语里出现的频率极高,几乎没有人反对它。
一件事没有人反对,通常有两种原因:它确实为真,或者它的代价没有被算过。这篇札记算一下代价。先说结论:这句话本身没有错,错在它把三种完全不同的关系压成了一个词,而它被实际使用的方式,选择了其中代价最大的那一种。
两种影响
先把“影响”拆开,并且给“范围”一个定义。一栋建筑的影响有两种。第一种是实体影响:它改变了哪块地、哪条街、哪些人的生活。第二种是命题影响:它提出了什么东西,可以被另一个人拿到另一块地上使用。本文说的“影响范围”,指第二种影响被采纳的地域和人群范围,与复制数量无关;一种户型被复制十万次,只说明它被复制了十万次,采纳者没有从中拿走任何命题。
命题影响要发生,必须经过一次抽象。黑格尔在《精神现象学》“感性确定性”一节里讨论过“这个”“这里”“现在”:当我试图说出眼前这一个特殊物时,说出来的每一个词都是共相,“这里”适用于任何地方,特殊物本身在语言里留不下来。建筑传播的情形与此相同,而且不限于语言:图像脱离了场地,图纸脱离了场地,亲身到访之后带走的是记忆,记忆也已脱离场地。流水别墅的影响遍及全球,被传走的是“住宅可以建在景观之上,而非面对景观”这一命题,熊跑溪没有跟着走。凡是能被带走的,都已经脱离了那一个特殊场地;凡是留在场地里的,都带不走。这一步抽象并非可选,它是传播的必要条件。
但抽象掉的只是“这一个场地”,被带走的可以正是“与场地建立关系的方式”。流水别墅传走的命题本身就是一个关于场地关系的命题。所以“结合场地的建筑影响范围小”这句话不能直接成立,它成立与否取决于结合是哪一种结合。
三种关系
“结合场地”至少包含三种不同的关系。
第一种是服从。场地的条件被当作给定,建筑的任务是满足它、顺应它、把它显现出来,建筑自身不提出任何超出条件的东西。第二种是约束。场地与预算、规范、结构、材料并列,建筑必须满足它,但意义不由它给出,建筑的命题另有来源。第三种是处理。场地被当作材料,建筑对它进行改写、叠加或重组,场地既不限制建筑,也不给建筑意义,它是被操作的对象。艾森曼把场地历史图层叠印进平面,罗西用类型对城市进行重述,流水别墅把溪流和岩层变成一个住宅命题的组成部分,都属于这一种。
现在可以把影响范围的问题说清楚。第三种关系产生的命题可以极强,因为处理方式本身就是可以被带走的方法,场地结合得越深,方法越具体,越能传播。第二种关系下,建筑的命题与场地无关,影响范围由命题决定,场地不参与。只有第一种关系下,可抽象的部分趋近于零:建筑做的一切都是对当地条件的回应,条件换了,回应就失效,能带走的只剩“应当回应场地”这一句空话。所以真正与影响范围成反比的是对场地的服从程度,而非结合程度。“结合场地的建筑影响范围小”这个判断,只对服从型成立。
反过来看这个结论。影响范围最小的建筑并不是通属建筑。库哈斯在《通属城市》(1995)里描述的那类东西——没有历史、随处可复制的机场、商场、标准写字楼——复制数量最大,命题影响为零,它们从一开始就不在影响范围的坐标上。影响范围最小的,是那种做得极好的服从型建筑:它对场地的回应无可挑剔,也因此无一处可以带走。
回应者
服从型的“结合场地”有明确的理论出处。诺伯格-舒尔茨《场所精神》(1979)把海德格尔《筑·居·思》(1951)里“筑造让栖居发生”的论述转成了建筑学的规范:场所先于建筑存在,有它自己的性格,建筑的任务是把这一性格显现出来。在这个结构里,意义来源在场地,建筑负责接收和显现,建筑是回应者。
弗兰姆普敦《走向批判的地域主义》(1983)比这复杂一些。他借用利科《普遍文明与民族文化》(1961)提出的问题——如何在成为现代的同时回到源头——把自己的立场定义为普遍技术与地方文化之间的中介,并明确接受普遍技术。所以不能说他反对普遍性。但看他的六要点在操作层面给出了什么:地形、气候、光线、触觉。这四项全部是地方项。普遍那一侧除了“接受现代技术”这一句表态,没有任何具体内容。所谓中介,实际上是单向的:地方项决定形式,普遍项只提供手段。一个只有一侧有内容的中介,运行起来就是服从。他给这篇文章加的副题是“抵抗的建筑的六要点”,抵抗的对象是无场所的同质化,这没有错;问题在于他给出的抵抗方式,把建筑从提出者变回了回应者。
这里要把两个主体分开。这一学说要求每一栋建筑把范围限定在局部,同时它自己追求最大范围的传播,并且做到了,从美国传到欧洲、日本、拉美、中国。这两者并不矛盾:学说是一个普遍命题,“建筑应当忠实于局部”对所有局部同样有效,它能传播正因为它已经是共相。真正的问题是它对建筑的要求:按它的要求做出来的建筑,每一栋都只对自己的场地有效,影响范围小是这一要求的必然结果,而这一结果被表述为美德。
默认
至此可以回到那句话。“结合场地”在三种关系之间不做区分,这本身没有问题,一个概括性的要求可以留待具体判断。问题在它被实际使用的方式。
在评审、评图和竞赛评语里,这句话极少被肯定地使用,它几乎总是以否定形式出现:“这个方案没有结合场地。”被否决的对象,通常是形式来源在场地之外的方案。要注意这个否决的逻辑:如果场地只是约束条件之一,那么一个形式来自别处的方案只要满足了场地条件,就不能被这一条否决,评审只能说它不满足某项具体条件;如果场地是被处理的材料,那么形式来自别处正是处理的前提,更不能被否决。只有把场地当作意义来源,“形式来自别处”本身才构成罪名。所以这句话每一次以否定形式使用,都在实际上选择了服从型。评审者未必持有诺伯格-舒尔茨或弗兰姆普敦的立场,但否决权的行使方式已经替他们持有了。
这就是这句话的代价。它没有说建筑必须是回应者,它只是把否决权交给了场地,而否决权只有在场地被当作来源时才能行使。于是每一个通过评审的方案都是回应者,每一个提出者都在评审里被淘汰,或者学会在提出之前先服从。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只有一个:建筑是否有权提出超出场地的命题?回答“有”,场地就是约束或材料;回答“没有”,建筑就是回应者,它的一切都由场地给出,包括它的沉默。这句无人反对的话没有替任何人回答这个问题,但它的用法已经替所有人回答了。